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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退休年龄又有新规,海口人事劳动保障局
时间:2008-11-20 10:14:44 作者:海口人才网 点击: 评论
19日上午,记者从海口市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海南省今年7月份开始实施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的新规定。

  据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调研员符宁介绍,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有两类人:一类是年满50周岁,有视同缴费年限,且退休前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企业女职工;另一类是年满50周岁,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且退休前已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企业女职工,能够提供原劳动合同的。

  视同缴费年限是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把没有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工作时间也看作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将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海南视同缴费年限是在1992年之前。

  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新规定的实施更有利于企业女职工在退休后的各项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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