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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名大学生争聘超市收银员(图)
时间:2008-2-19 0:30:00 作者:海口人才网 点击: 评论

 

千名大学生争聘超市收银员(图)

严峻的就业形势使不少大学生心发慌 河南商报记者王春胜/摄

2月16日开始,河南举办人才交流大会,首日吸引了1.2万名大学生,截至昨日,进场求职大学生已经突破两万人。

千名大学生青睐收银员

2月16日上午,省人才交流中心门前已经排起了数百米的长龙,上万名大学生翘首以待,希望4年的寒窗苦读能换回一份好工作。

“招聘前台接待、收银员,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招聘会大商集团郑州点击查看郑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展台前,已经挤满了应聘大学生,桌子上一尺多厚的应聘简历很快就被抢完,不少大学生拿着简历或蹲或站正在填写。

“已经收到1000多份应聘简历。”郑州点击查看郑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新玛特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周女士连称想不到:“大商集团会在郑州点击查看郑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再开几家大型超市,所以急需大量的前台接待、收银员及导购员。本来还担心招不够人,没想到吸引了这么多大学生来求职。”

上了4年大学,怎么会选择当一名收银员?“一个月能拿1300多元钱,还签合同办社会保险,这样的待遇我已经很知足了。”河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的大学生小鲁认为,大学生如果在收银员的工作上表现不错,完全可能转成财务行政工作,只要有发展前景,刚开始就算是服务性岗位,也完全可以接受。

“低姿态”找工作是最好选择

“大学生争当收银员是‘很正常的现象’。”省人才交流中心市场部部长韩语思认为。

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33万人,加上往年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待业学生将超过35万人,就业压力越来越大。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合理调整个人择业观念和就业期望值,以一种“低姿态”的方式找工作或许是最好的选择。现在很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已开始认识并接受这一现实。

这俩政策求职时用得着

工作试用期最多半年

以前,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都吃过这样的亏。

已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了限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求职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个月内不签合同付双薪

大学生找工作可要留意了,一个月内单位不签合同就得给双倍工资。

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不违法。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和员工签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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