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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女生因不肯做孕检丢掉工作机会
时间:2006-12-21 13:50:23 作者:海口人才网 点击: 评论
本报鞍山专讯“他们太不尊重应聘者了!”昨日,鞍山市的芷莉(化名)因为没有答应用人单位要求其做孕检的要求,从而失去了这次就业的机会。 


芷莉告诉辽沈晚报记者,她是沈阳工业大学市场营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不久前鞍山市一家科技公司招聘营销主管,恰好适合她的专业,她于是参加了该公司的应聘考试,并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 
前天上午,芷莉接到了用人单位的通知,要求她到鞍山市千山区一家医院进行孕检,孕检后没有怀孕才可以正式到单位工作。 
芷莉听后十分愤怒,便告诉这家公司,自己拒绝进行孕检,从而失去了这个工作机会。 
“对方太不尊重应聘者的感受了,就算给再多的工资我也不会去!”芷莉认为,对应聘女性进行孕检,是对应聘者的歧视。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王女士说,因为公司的业务较多,应聘者需长时间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如果女性因为怀孕而耽误工作,公司还要对应聘者进行重新培训,因此,公司对女性应聘者出台了这样的规定。 
鞍山市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峰律师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从道德和人性角度讲,公司的做法是对应聘者人格的不尊重。但从法律的角度说,用人单位的做法并没有违法,目前法律还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辽宁省社会劳动保障局的张先生表示,用人单位有了解职工身体状况的知情权。但在没有向应聘者说出明确理由就单独列出孕检要求,是非常不妥的。但劳动保障等部门目前还没有让用人单位停止孕检的权利。 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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