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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劳厅主要负责人解读《劳动合同法》
时间:2007-12-26 18:08:34 作者:海口人才网 点击: 评论

 《劳动合同法》实施大限临近,一些企业因误解、误读而采取的不正常行为陆续浮现,劳动者对自己的合同和权益也有着这样那样的焦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李万一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一方面要学会运用新法来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也要熟读新法避免违法。记者程菲

  试用期

   试用期最多半年,不“白干”

  记者:许多劳动者都遇到过“试用”困惑,即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只是试试而已,单位想解约就能解约,试用期往往成了“白干期”?

  李万一: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该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期限: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还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试用期”不是“白干期”。如果试用期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完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或提高工资标准。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同时,在诉讼时效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违约金   

  两种情况跳槽要交违约金

  记者:《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能再向辞职员工讨要违约金,作为员工,今后跳槽是不是不用付违约金了?

  李万一:《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的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此外,新法施行前约定了违约金的,即使是等到明年新法施行后再跳槽,违约金还得照给。

  补偿金      员工主动辞职不付补偿金

  记者:有劳动者认为,只要提前通知单位,不仅能顺利走人,还能拿到补偿金。这样的条文会鼓励员工不守信?

  李万一:不存在这样的嫌疑,如果是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合同,不会获得任何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是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合同,企业不用给付任何补偿金。“补偿金”是相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终止、解除合同提出的。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取证,只要是员工主动离职,应该留下其签名的辞职信,以备出现争议时可以举证。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记者:如果劳动者对企业不诚实,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李万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但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对于涉及到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身基本情况、就业经历,甚至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具有如实说明的义务。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不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甚至还可能会以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该合同基于劳动者欺诈而无效。

  维权途径   

  劳动者维权有5种途径   

  记者:《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劳动者作为相对的弱势群体,主要有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万一:首先,《劳动合同法》要重点解决的就是改变书面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的问题。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利的凭证,也是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劳动者维权首先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次,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尽快熟悉新法的内容,并且要勇于运用新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第三,劳动者维权不要仅仅局限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虽然为劳动者维权打开了方便之门,但它只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依据。

  劳动者维权的途径,就目前来说主要有和解、调解、劳动监察、仲裁和诉讼等五种。和解,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私下达成协议,化解相关纠纷。调解,即企业如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话,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向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劳动监察,是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请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予以解决。劳动仲裁,是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且目前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动者维权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才能提起诉讼。诉讼,指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后,劳动者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多数被访个体经营者   

  不了解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昨天,记者走访海口市国贸大道、海秀东路以及龙昆南路一些小“作坊”和小饭店,大多数被访者表示不知道它的具体内容。

  员工:“很期盼签劳动合同”

  李小姐是海口市解放西路一家茶餐厅的服务员,她说:“我是今年8月份来这家饭店工作的,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上说先做6个月试试,饭店包吃包住月薪500元。”当时饭店还让她交了300元押金。

  对于目前的工作状况,李小姐表示不满意。“我们每个月只有2天休息。节假日尤其是春节、元旦和国庆这些重大节日更是没有休息的,给的报酬还是那份基本工资。最重要的一点是,福利保障根本就没有。前些日子,在饭店内端菜时,因为地滑摔到把手划破了,老板不但没给我治疗,还把摔坏的盘子和菜的成本从我工资里给扣了。”李小姐说,她们也不是一定要找一个工资非常高的工作,但至少有一个稳定有保障的工作。

  对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李小姐摇头说不知道,她很期盼能与工作单位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签了合同也留不住人”

  国贸路一家茶餐厅的老板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他早有耳闻,知道与以前的《劳动法》有差别,但具体有哪些区别,茶餐厅老板表示不清楚。当记者问到是否与茶餐厅服务员签合同,是否为茶餐厅工作人员买保险等相关问题时,该茶餐厅老板笑笑走开了。

  采访过程中,一些个体经营者说出了自己的困惑。“其实有很多员工都不愿意和我们签合同,即使我们想和他们签,他们也不愿意签。”龙昆南路一家KTV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员工工作几个月就离开了,能做到两年的非常少,如此频繁的流动,签约也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该负责人表示,其实员工的离开对他们来说也是损失,一个员工从不熟练到熟练是需要锻炼一段时间的,流动频繁的现象他们也不想看到。但即使签了合同也不可能留住这些员工,他们要是想离开,即使只做了一个月,即使兑现所有福利,也还是要离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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