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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劳动合同法:有纠纷请拨打热线电话
时间:2007-12-5 17:34:26 作者:海口人才网 点击: 评论
12月4日消息:该报今天推出的关注劳动合同法系列报道引发了众多读者的关注,一天来共接到新闻热线近百条。

  文昌黄先生打入热线反映,他1997年开始在一乡镇小学担任代课老师,工作前两年,学校和他都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从2000年以后就没有签合同,今年7月份,学校以引进新的老师不再需要代课老师为由,没有再聘请他们。虽然学校给了1600元的钱,但这些钱都是每月从他们工资里扣下的20元累积起来的,是他们自己的钱。

  黄先生认为,至今他为学校工作10年,最好的时光都已经献给学校,突然将他辞退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他们也可以有创业的资本。他告诉记者,除了他之外,当地还有许多代课老师遭遇这种情况。

  琼海黄女士也向本报反映,她在单位工作18年,单位今年却突然叫她下岗了。

  海南农民工维权委员会专职律师蒙律师告诉记者,类似黄先生的情况,根据劳动法学校应当给予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开始,每年1个月的补偿,补偿标准以最近的工资标准来发放。

  本报将继续推出关注劳动合同系列报道,下期将关注经济赔偿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不合法也要给单位经济赔偿,用人单位不合法同样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您遇到类似的问题,可拨打本报热线66810221、66810222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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