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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避免受伤害 走法律程序是正道
时间:2007-12-5 17:36:24 作者:海口人才网 点击: 评论
12月4日消息:今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在有关部门组织的法规政策咨询活动中,前来咨询的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农民工。年关时刻正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峰期,农民工投诉案件也随之增多。针对农民工如何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记者专门采访了省农民工维权委员会。

  据了解,省农民工维权委员会自今年5月15日成立以来,已接受电话咨询304人次,来人来访192次,受理案件29件,开展的业务涉及农民工2350多人。省农民工维权委员会专职律师蒙瑞蓉告诉记者,由于许多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薄弱,既无劳动合同,也无劳动凭证,导致在发生出现工资拖欠、工伤事故等问题时,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农民工该如何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呢?他们在自我维权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蒙瑞蓉提醒农民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全面了解用工单位。包括了解用人单位的详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可通过查看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获取公司的有关信息。

  一些农民工一般只知道给某个老板做工,但许多所谓的“老板”,可能是工程层层转包后的“小工头”,而这些“小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无法给农民工以工资或遭遇工伤后的保障。

  二是要尽可能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被录用后,应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合同要明确:试用期限、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与时间、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劳动合同要一式两份,本人必须保留一份。

  目前,没有劳动合同是导致欠薪的主要原因。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一方面农民工在投诉时很难提供全面、正规的证据,举证困难极大地限制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另一方面雇主受不到约束,欠薪者更是肆无忌惮,从而导致欠薪现象屡屡发生。

  三要搜集和保留劳动凭证。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要注意收集保存一些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招工表、工资单、考勤表、上岗证、工牌、工作服等。

  由于证据不足,劳动纠纷中,受害农民工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维护。留心保存一些证据,将有助于日后维权。在保存证据的过程中,还要注意保持证据的完好性。

  四是要定期向用人单位结算工资。应和用人单位约定结算工资的时限,如果超过一定时间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时,应向企业要求出具加盖公章或企业有关负责人签名的工资欠条或工资结算单等凭证。

  农民工在讨要工资时,经常会遇到用人单位“过几天”、“过段时间”的敷衍,这种时候,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打个欠条证明其诚意。还应注意的是,结算单或欠条上的签名,一定要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签名。

  五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的农民工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到处上访,以致耽误了维权的大好时机;也有人采取一些过激措施来维权,这些方法有时不但不能维权,还可能害人害己。农民工维权有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为农民工开设维权绿色通道,可以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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