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待遇 2007年,我省东方、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陵水、乐东、临高、昌江、儋州等10个市县计划公开招聘特设岗位教师800名到市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具体设岗学校、学科及数量见《海南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优惠政策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招聘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76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应聘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少数民族应聘者和本市县籍应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聘程序、方法和时间 (一)报名方法 1、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校报名。报名者从(www.0898idc.com/123或www.edu.hainan.gov.cn)下载《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应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并交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后送交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2、省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省内外往届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海南教育网(www.0898idc.com/123或www.edu.hainan.gov.cn)。应聘者要对在网上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提交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并表明是否愿意服从调剂。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4月23日至5月18日。 (三)资格复审、考试考核和体检 1、资格复审。网上报名人员于5月21日至5月23日携带以下证件,到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接受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②毕业证(200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出具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及其复印件;③本人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④有从教经历的应聘人员,应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及其复印件(有教学工作经历的,须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有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交相关证明);⑤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海南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应聘报名登记表》送到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 2、资格复审合格后,应聘人员填写应聘志愿。 3、考试。5月27日上午9:00—11:00对应聘人员进行书面考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依据考试成绩按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面试人员名单。6月8日海南教育网公布参加体检及面试对象名单。 4、体检。体检时间为6月11日。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面试。6月16至17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6、考核。体检、面试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者的录用资格: 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②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③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④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⑤不符合招聘条件者。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时,从应聘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四)预录和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预录对象,6月底在海南教育网上公布预录人员名单。 2、7月10日前,预录用人员(应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书)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特设岗位教师”岗前培训,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要进行教师专业培训和资格认定。培训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领取省级有关部门发给 《“特岗教师”报到证》,并持该证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后果自负。
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地址:海口市海秀东路18号教师之家六楼(620、621房) 咨询电话:0898-66712053 联系人:周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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