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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出新规 6种情况可进行鉴定
时间:2007-7-22 16:44:00 作者:海口人才网 点击: 评论

      南海网7月20日消息:记者获悉,新的《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日前出台,根据该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劳动能力鉴定范围包括: (一)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从业人员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二)因工负伤从业人员旧伤复发和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三)伤残从业人员需要安排康复的鉴定;(四)伤残从业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五)伤亡从业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六)非因工伤、病从业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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