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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开招聘200名乡镇卫生院医生
时间:2009-12-6 16:47:01 作者:海口人才网 点击: 评论
我省招聘200名乡镇卫生院医生

  录用人员列入市县事业编制总额内,招聘报名时间12月16日-17日

  本报海口12月5日讯(记者陈新)今天,海南省卫生厅发出通告:12月16日起,择优招聘200名医务人员充实到各乡镇卫生院,以快速改变农村卫生人才匮乏的状况。据悉,被录用的医务人员将享受事业编制,并由省财政对聘用人员进行学费代偿,代偿标准为5500元/年。但前提是录用人员必须在农村服务至少8年,否则将予以辞退。

  据了解,本次招聘的对象和范围是: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学历(大专以下学历需已经取得助理医师资格)、临床医学及预防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海南省户口)。其中学历和专业以本人报考时取得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及其对应专业为准。基本条件要求是:未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者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者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报名时可选择5个定向乡镇卫生院(可以少选)。报名地点在海口市秀华路32号,海南省卫生学校教务科;本次报名免报名费和考试费。报名及考务工作咨询电话:68665067,政策咨询电话:65388323(海南省卫生厅人事处、科教处)。

  据介绍,聘用人员待遇是:经考试、考核、体检、岗位培训并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聘用人员,在市县事业编制总额内,单列乡镇卫生院特招人员编制计划,在市、县事业编制总额调整时下达。

  聘用人员与市县卫生局、人劳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录用入编后,由省财政对聘用人员进行学费代偿(分年度代偿,代偿标准为5500元/年,本科按五年、专科按三年标准代偿)。录用人员在定向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8年,8年内不得调动和参加脱产学历教育,否则视同自动离岗予以辞退。如违约将退还代偿学费并缴纳50%的违约金。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12月16日-17日,2010年1月正式聘用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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