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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对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调查
时间:2006-9-5 19:34:54 作者:海口人才网 点击: 评论
经过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法(草案)》条文初步成型,南方周末报社就此展开读者调查,这项民意咨询同时针对资方和劳方。

(本报讯)据南方周末报社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经过前一阶段对社会各界的广泛征求意见,涉及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条文将在草案的原有基础上有所变动和修改。针对这些变化,南方周末同时向劳方和资方进行读者调查。 

这项调查对劳动者和资方同时展开,其中资方调查对象就是该报已经连续评比几年的“创富榜”和“世界500强在华最佳投资企业排行榜”,上榜企业都是中国特大型、著名的民营企业以及在华世界500强投资企业,是未来《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主要群体之一。 

一、法律条文变动涉及立法宗旨、法律适用范围、试用期、劳务派遣、工会职能等方面 

据南方周末从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了解,这部法律条文变动和修改的内容涉及立法宗旨、法律适用范围、短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务派遣、工会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等方面。 

在立法宗旨方面:据了解,原来草案中“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宗旨没有变化。前一段时间草案征求意见时,不少人提出的“既要保护劳方的利益,也要保护资方的利益”的平衡观点没有被接受。 

在法律适用范围方面:据了解,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要扩大到事业单位。 

在劳动合同的期限方面:修改后的这部草案将鼓励企业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短期劳动合同将加以限制。
 
试用期方面:因草案原来公布的分“非技术型工作岗位”、“技术性工作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三种情况执行不同的试用期的条文难以操作,所以修改后的内容倾向于以合同年限为标准,以一年合同一个月试用期为期限。 

在劳务派遣方面:取消了原来草案中规定的劳务派遣公司每派出一名劳务工要向有关机关“缴纳5000元备用金”的条文;同时,原来草案中关于派遣合同满一年须终止的规定要取消,而是改为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员工每次必须签订为期三年的合同。 

对于工会在劳资关系中的职能方面:原来规定,裁员50人以上企业要和工会“协商一致”,现在将改为向工会“征求意见”。 

同时,集体合同条文部分将单独另辟一个章节,其中列明工会在签订集体合同以及代表工人参与谈判的职能。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郭军介绍,全国总工会一直在参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起草,并和立法机关保持密切的沟通,上述意见就是他们和立法机关沟通,并被后者所接受了的。 

二、南方周末针对法律条文最新变化展开读者调查 

南方周末报社几年来一直在做涉及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南方周末中国内地人物创富榜”,涉及世界500强在华投资企业的“世界500强在华最佳投资企业排行榜”。这两个榜都不是只以财富或者销售额论英雄,而是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经营、社会责任履行以及对社会贡献等诸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其中劳资关系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南方周末力图通过对中外大型、著名的非公有制企业在经营和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贡献等方面的综合排名,用主流媒体的力量为中国和谐社会的建立做出贡献,而这两个榜上的人物和企业恰恰就是未来《劳动合同法》所要规范的主要群体。 

为此,南方周末报决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一些焦点内容进行一次读者调查;调查将针对劳动者和资方两个群体同时进行。资方调查的主要群体是该报连续几年评出的“南方周末中国内地人物创富榜”、以及“南方周末世界500强在华最佳投资企业排行榜”的上榜企业和企业家,同时还有上海美国商会等团体。对劳动者和资方调查的问卷内容也不相同。调查结束后,该报将向社会和中外主流媒体公布调查结果,并将结果转交全国人大和有关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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