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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时间:2007-2-28 13:18:08 作者:张德春 点击: 评论
———2007年2月7日在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德春 

  各位代表:  
  我受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2006年的主要工作和2007年的工作安排意见,请予审议。  
  2006年的主要工作  
  2006年,是我省“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5年9号文件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促进常委会各项工作不断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更加自觉地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大局,履行法定职责,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海南,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深入贯彻省委《决定》精神,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取得新进步  
  常委会把深入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决定》精神作为推动人大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就如何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履职水平、加强自身建设等进行深入的学习研究,与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相结合作出具体部署,认真抓好落实,使常委会及其机关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的责任和目标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为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各项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  
  去年10月,省委办公厅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县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了督查,了解到各市县贯彻会议精神积极认真,富有成效。各市县党委普遍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并作出相应决定,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加注重通过发挥人大作用来提高执政能力、促进和保障又好又快发展。各市县普遍建立了党委主要领导联系人大工作、听取人大工作汇报、人大常委会领导列席党委常委会议、重大决策向人大常委会通报等制度,人大在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开展代表活动和自身建设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在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得到解决。各市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增强了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观念,积极地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一府两院”也按照省委的《决定》改进接受人大监督的有关工作、健全相关制度。随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我省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取得了新的成绩,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人大在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二、以立法促进科学发展观落实,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常委会在立法实践中坚持服务大局、以立法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亟需规范的事项作为重点编制立法计划,努力将立法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一年来审议了25件法规草案和法规性决定、决议草案,通过和批准的有22件。  
  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针对我省农村土地开发承包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和流转权不受侵害。规范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维护和落实老年人的权益。  
  积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立法。为保护我省水资源,制定了《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对加强我省江河的生态环境保护具有积极意义。为了加强对旅游景区的规划管理,作出了《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对景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等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为规范景区建设和管理、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关系提供了法规依据。  
  加快我省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建设。按照民族区域自治原则,加大对各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工作的指导力度,增强了自治条例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琼中、陵水、乐东、白沙、昌江等5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至此,全省6个自治县自治条例全部修订完毕,为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常委会把提高法规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在立法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合理界定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坚持民主立法,扩大公众参与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活动,进一步规范各工作委员会参与立法调研、法规草案审查的工作。建立立法联系点和立法联络员制度。运用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旁听法规草案审议、立法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草案)》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组织省内主要媒体报道讨论情况,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适应加强立法工作的需要,成立了海南省地方立法研究会,以进一步整合全省立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三、以学习贯彻《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监督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为了保证其在我省全面、正确地实施,常委会下发了关于做好《监督法》实施准备工作的意见,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有关监督工作的8件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对已经一审的《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草案)》依法撤案。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做好有关工作规则和程序的衔接工作。与此同时,通过组织法制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省直属机关干部学习《监督法》,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为《监督法》的实施做好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一年来,常委会按照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确定监督工作任务;同时注重规范自身的监督行为,把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更好地统一起来,监督的方式、程序更加规范,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执法检查收效显著。在《森林法》执法检查暨沿海防护林环保世纪行活动中,严肃指出了海防林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重隐患,督促各级政府全面地贯彻落实《森林法》及相关法规,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市县在三年内把毁坏的海防林恢复起来。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我省相关条例的执法检查中,重点对各市县完成目标管理责任制、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起了重要作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我省实施该法若干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各级国家机关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抓紧完善与“一法一规定”配套的办法和政策。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在本省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人大代表视察台资企业所提的整改意见,一些归侨侨眷、海外侨胞要求解决的问题和台胞投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为巩固和扩大上年执法检查的效果,我们将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和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结合进行,对海口、琼海等8个市县的13个挂牌整改企业及8家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检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工作,使这些单位存在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同时,对上年度有关防震减灾、旅游执法检查的整改情况和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的情况也开展了跟踪督查,效果十分明显。还对行政处罚法、监狱法、农业法、气象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海南省禁毒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改进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义务教育法的情况和水污染防治法、防震减灾法、海南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等8项专题报告,并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向政府反馈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帮助改进相关工作。审查和批准了2006年度省本级财政决算,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报告,对重点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及进展、审计结论办理情况等进行深入调研,针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法理财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对《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流转与收回暂行办法》进行备案审查,初步建立起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规范监督机制,支持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机制,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一些地方司法不公等问题。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继续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测验,积极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任命或批准任命了省人大常委会工委委员、政府组成人员、法院、检察院人员71人;接受辞职4人,免职43人。   

  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增强办理实效。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采取专函转办的方式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强化跟踪督办;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每月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并就重点信访件的处理与“一府两院”召开协调会,加大了信访办理力度,使一批难点、热点问题得到了解决。全年转办来信3305件、接访申诉件1779件,要求承办单位定期反馈办理结果1803件,已反馈332件,部分涉法涉诉、土地权属纠纷、国企改制、民生权益等方面的问题得到合理解决,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2006年,常委会继续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海南省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代表工作。召开了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加强指导,推动了全省代表工作。创办了省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加大人大代表培训力度,举办了省三届人大代表培训班。改善代表履职的保障条件,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有较大提高,并推动多数市县不同程度地提高了代表经费拨付标准。   

  积极探索和实践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新的组织形式与方式。健全驻琼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对文明生态村建设、职业教育、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组织了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总结推广代表小组活动经验,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列席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等活动基本实现制度化,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审判工作,在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同时注意落实代表的知情权。继续开展省人大代表走访原选举单位和代表的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代表持证视察、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等经验。   

  在依法规范的基础上提高代表议案以及建议的提出和办理质量。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加强了与承办单位和代表的沟通,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涉及热点难点问题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提高了办理实效。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9件议案和271件代表建议答复率达到百分之百。由政府办理的246件代表建议中,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的有160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65%。   

  五、指导县乡两级人大顺利进行了同步   

  换届选举   

  根据中央2006年12号文件,我省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步换届选举于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第一季度进行。为了确保此次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常委会根据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有关部署制定了《海南省市、县(市、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相关意见,成立了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印发了选举工作指导手册,举办了全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培训班,多次深入市县、乡镇进行调查和检查,注意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和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序健康地进行。选民登记工作和选举日投票活动做得细而实,保证了高参选率。在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考察、资格审查中严把政治关和履职能力关,保证了代表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新的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不少选举单位首次统一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使选民在了解候选人的基础上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既激发了选民的民主意识,又增强了候选人的责任意识。抓好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和热烈的舆论氛围。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错误行为。本次换届选举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县人大代表4412名,乡镇人大代表11871名,同时认真筹备、依法开好换届后的第一次人代会,选出了人民满意的、素质更高、结构更合理的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六、围绕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   

  自身建设   

  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全面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和作风建设。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反复深入地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9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决定》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自觉性。围绕常委会的重点工作,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与民主决策统一起来,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在组织开展2005年度全省人大制度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将“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有效行使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地方人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等作为2006年度常委会的重点调研课题,形成了调研成果,对指导今后的思想建设和实际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继续贯彻中共中央中发[2005]9号文件,把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组织各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到兄弟省市考察,推动我省各级人大制度建设。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下发了省人代会和常委会会务工作程序、向主任会议汇报议案的若干规定等13个工作文件,使常委会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了对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进一步改善了人大工作的社会环境。   

  举办了多项业务培训班,适时召开了全省人大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代表工作座谈会,承办了第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和十四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工作座谈会及东南沿海、边境部分省市自治区人大涉外立法座谈会,参加了中南六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等有关会议,交流了工作经验,促进了我省人大工作,密切了与兄弟省市人大的联系。继续加强对内对外交流与合作,年内共组团出访了美、英、法、意等国家和地区;接待了来自四大洲十几个国家的议会和华侨华人代表团,对外交往的广度和深度得到进一步拓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省人大工作的成绩,是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下取得的,也是各市县人大及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常委会向各位代表和各有关方面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我省人大工作还存在着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如何深入、全面地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决定》精神;如何用好用足“两个立法权”,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和体制机制;如何以《监督法》规范监督行为、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如何规范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以更加有力地促进和保障又好又快发展;如何保证人大代表履职经常化、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及其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差距,需要我们不断加以改进。   

 200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07年是我省“十一五”规划深入实施,全省各族人民向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快迈进的一年。构建和谐海南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大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为加快推进和谐海南建设,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要以换届为契机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为今后一个时期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按照这个总体要求,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以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和谐   

  要坚持把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带全局性、战略性、紧迫性的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用好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在继续搞好经济立法的同时,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和保障公民权利、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立法,突出立法的时代要求和特区特色,增强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今年拟制定社保基金管理监督、公共财政资金管理监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权属确认与权属争议调处等法规,修订环境保护、天然橡胶、防震减灾等法规。重点对法律援助、华侨捐赠、《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监督法》实施办法等开展立法预研。   

  继续探索完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新途径,贯彻立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规范立法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扩大社会公众对立法的参与度。在立法中要特别注重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使制定的法规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利益。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对已制定的法规进行必要的清理、修订。   

  二、贯彻实施《监督法》,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要以学习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更好地做到依法监督、集体监督、有序监督,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性。组织全省人大工作者、“一府两院”有关人员参加《监督法》学习培训,加大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社会各方面共同学习贯彻《监督法》、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要结合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海南、优化投资环境、建设生态省中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法》规定的多种监督方式,强化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年内拟对《海南省禁毒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结合天然林环保世纪行活动进行《森林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及企业所得税征缴等情况的专题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海南省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我省实施该法的若干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和侨法等去年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组织对沿海防护林执法检查环保世纪行情况进行“回头看”,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等问题继续跟踪监督,使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督促“一府两院”建立健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提请讨论决定的制度,更加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探索和改进对经济运行中存在问题的监督,依法加强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积极深化、细化预算监督。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的程序,跟踪监督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审计结论办理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和重大支出情况。   

  按照《监督法》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规范监督形式和程序。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实行重大监督活动公开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广泛吸收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到监督活动中来。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人民群众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信访反映的典型和共性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代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要把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进一步健全代表活动制度,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为代表依法充分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创造条件。   

  以省人大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更加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健全代表培训制度,加大对代表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力度,年内重点培训新当选的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提高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要依法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和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继续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等活动,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积极推广“代表论坛”、代表约见“一府两院”有关领导、建立代表工作室等经验,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平台和必要的条件。认真督促落实将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等保障措施,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的质量,注重提高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完善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直通车”制度,积极探索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形式和途径,扩大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的范围,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   

  要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抓好常委会及其机关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以抓好常委会及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不断促进常委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更加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在各项工作中反映和代表人民意志,更好地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结合换届选举的工作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增强常委会及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   

  继续加强对市、县、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开好全省人大财政经济、环境资源、教科文卫、华侨外事等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支持搞好市、县、乡镇人大建设。加强与兄弟省市人大的联系,承办好中南六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积极开展地方人大对外交往,扩大海外联谊。   

  各位代表,今年,是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希望全体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职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领导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履行各项法定职责的水平,为建设和谐、文明、富裕的新海南作出更大的贡献,迎接省第五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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