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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校外省籍优秀毕业生可申请落户
时间:2008-3-8 11:40:56 作者:海口人才网 点击: 评论
3月7日消息:省公安厅今天向社会推出20条服务民生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新举措,包括高校外省籍优秀毕业生可申请落户;在警方窗口单位全面落实“首接负责制”和简政提速承诺,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等。

  20条新举措中规定,在省属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建立警务室,派驻民警和治安联防员,及时了解治安情况和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与省属大型企业、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人建立特别联系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及时解决影响企业治安问题;将省属大型企业(市县重点企业)和全省61个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各级公安机关重点保护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保护我省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条新举措中规定,改革我省高等院校外省籍毕业生入户政策。凡是毕业于我省大专院校外省籍优秀毕业生,只要本人同意在我省合法企业应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在海南落户,让优秀人才融入海南建设。公安派出所和办证中心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实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委托代办服务等特色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从3月1日起,海口、三亚、文昌、琼海、万宁、五指山、儋州、东方等8个市公安局交警支、大队实行每周7天受理交通违法处理。其它市县交警大队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这一制度。利用互联网站和手机短信,对临界报废车辆、逾期未年检车辆、驾驶人逾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实行网上告知、报废公告、办事指南、违法未处理车辆查询及网上催办等人性化服务措施,提醒群众及时办理。

  20条新举措中规定,简化通关手续,为内地居民、港澳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在内的所有中国公民出境免填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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