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超市  新手指南 | 收费标准 |首 页|
 
海南省人劳厅:符合条件下岗女工50岁可办退休
时间:2008-7-18 18:12:22 作者:海口人才网 点击: 评论
  17日,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发布了关于我省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说明,对我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的认定特别是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给出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解释。
  
  根据6月15日开始施行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岁,女满55周岁,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一批当年“买断工龄”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女职工,按照新细则,被视为灵活就业人员,遇到了50岁不能办理退休的问题。
  
  不少临近退休的女职工反映,因为家庭困难和再就业难等原因,原本50岁可以领到退休金的她们,如果按照新细则的规定,还要延长5年的缴费期,那么将可能加重生活负担。根据女工近期反映的这一情况,省人劳厅调查研究后明确:有视同缴费年限、且退休前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且退休前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企业女职工,能够提供原劳动合同的,年满50周岁,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这一说明,既是对原实施细则的进一步解释,也解除了目前一些即将到龄退休的女职工的困惑。
  
  记者今天从省社保部门了解到,今年6月份因退休年龄问题未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部分原改制企业女职工,目前相关手续已基本办理完毕。
  
  名词解释
  
  视同缴费年限:指本地(或所在单位)在未实施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期间,职工本人在实际工作(连续工龄)期间由于政策规定的原因,未进行保险缴费的年限,被称之为视同缴费年限,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因而并非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者参加统筹之前的任何年限,也并非人人都有视同缴费年限。

Copyright © 2006 - 2007 海口人才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