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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出台政策规定:农民用工最低月薪为480元
时间:2009-2-8 23:25:40 作者:海口人才网 点击: 评论
近日,海南省澄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用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决定》和《农村用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确定澄迈县农村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与该县城镇最低工资标准一致,现行标准为每月480元,每日21元,每小时2.6元。今后随时参照省政府公布的澄迈县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关于建立农村用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决定》规定,要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规定》以及澄迈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兼顾劳资双方的利益,确定合理的农村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并公布农村用工月、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农村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要随着海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决定》要求,用工方在用工的过程中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和标准,标准不得低于澄迈县农村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用工方要与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为农民工交纳养老保险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澄迈县的农村用工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实施办法中规定,澄迈县农村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一致,现行标准为每月480元,每日21元,每小时2.6元。今后随时参照省政府公布的澄迈县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另据规定,农村用工方违反本实施办法,未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县劳动监察大队和农业执法大队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农民工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农民工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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